各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管理机构)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特别是安置房(老旧)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消委[2018]0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住宅小区特别是安置房(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机构)有效整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规范小区电动车管理,防范自燃引发事故,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安防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切实降低小区火灾发生率,努力提高小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和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电动车的管理包括地上公共部位和地下室的划分区域、集中停放、实时监控。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各物业管理单位(机构)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安防队伍执行情况。
2、小区消防用水有无接驳,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是否与市政供水管网、屋顶水箱相连;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栓口及远程启泵按钮是否齐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功能区域灭火器材能否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3、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居民住宅楼地上或地下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地下室严禁与汽车混放,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具有智能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地下电动车停车是否相对划分独立区域,电源设备是否设置专线,空开负载及取电设备是否安全,是否设置监控及应急喷水灭火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车棚应当使用阻燃材料搭建,并远离楼梯口。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而造成安全隐患,如存在以上行为,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置并强制清理;引起火灾的,对责任人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物业管理单位(机构)按照要求对在管的小区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住宅楼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动车停车点存在的火灾隐患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计划。《如皋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6月底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二)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属于未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可向建设责任单位要求配齐;属于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会同业委会落实资金维修,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对小区电动车要划分独立区域,设置电源设备的专线及空开负载,推广设置智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及应急喷水灭火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如皋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底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三)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对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电动车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充电装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依照各自的法律职责,对物业管理单位(机构)实施通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有关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工作对于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细化排查整治的责任和任务,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实施责任倒查并通报全市。
(二)统筹安排,全面排查。各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为当前各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对于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应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或检测单位进行排查,确保摸底不遗漏、不留死角。维保合同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严格标准,按期整治。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物业管理区域逐幢建筑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排查一幢、情况问题清楚一幢。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切实做到整治一幢、隐患彻底根治一幢。要将消防设施瘫痪、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无水、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及停车场电动车管理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对物业管理单位(机构)和业主委员会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或涉及多产权、多使用人、整改责任主体不清的,报请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特此通知